2026年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化号2装置排渣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465-26401020007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化#2装置排渣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天津渤化永利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化#2装置排渣罐更换 项目,拟采购煤气化排渣罐1台,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包括技术 规格书、数据表、工程图、技术条件、设计规范等)进行制作及供货。须在2027年2月20 日在业主现场整体交货。并负责现场安装指导、技术支持及服务、调试验收,保证所供设备 到达现场生产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化#2装置排渣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C1200005118001187)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化#2装置排渣罐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 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单 位均不得参加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
(2)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 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3)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 备制造企业,并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所需的设备制造、供货、试验、验收、技术服务、售后 服务等方面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加盖投标 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资格声明”和“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 见第六章。
(4)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2 级或以上),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格证书正本扫描件。
(5)投标人须崛北在有效
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证书扫描件。
(6)投标人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须提供 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所开具银行资信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相近 工况下排渣设备制造的有效业绩至少2台。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印章的业绩合同复印件(须体 现合同金额、合同盖章页、技术参数)、发票、图纸、技术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上 述支持性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对业绩清单格式见本第六章附表9《投标人业绩清单及证明 文件》。
(8)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 列入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涉及影响本项目执行能力的诉讼案件;提 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10)投标人须提供“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及出资信息和主要人员信息查询记录截 图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材料真实有效,如在由招标人组织的考察 活动中发现投标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投标人自愿接受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废除合同等 要求(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12)投标人的投标代表需具有加盖投标人公章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如负责本次投标的代表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 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6年7月7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的期间内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时及下午13:3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发送邮件登记购买招标文件,发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到邮箱登记获取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3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30日09时30分
联系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
邮 箱:zbgs555@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