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血滤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SZB2026070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血滤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5万元,招标人为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大
连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血滤机3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血滤机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血滤机采购项日)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日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口中小企业采购口小微企业采购
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
口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合同
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口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口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各案凭证》(进口
产品除外):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
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凭证》:
(3)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
器械备案证明》;
(4)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进口产品需提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3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上述证件
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
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售价:300元/
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8日13时30分
备注:发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后电话联系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