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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中药饮片代配代煎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8 浏览次数:6

关于202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中药饮片代配代煎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省份:上海

内容: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中药饮片代配代煎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YZB20260606)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中药饮片代配代煎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药饮片年度预计采购金额88.9万元,代煎加工年度预计金额5万元。本金额仅作预估,最终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中药饮片代配代煎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中药饮片代配代煎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中药饮片)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中药饮片),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8月28日09时30分到2026年9月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9月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七、项目概况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中药饮片代配代煎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B20260606

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中药饮片代配代煎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中药饮片年度预计采购金额88.9万元,代煎加工年度预计金额5万元。本金额仅作预估,最终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中药饮片代配代煎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涵盖中药饮片的采购与配送(代配)、规范化煎煮(代煎)及面向患者的末端配送服务,同时包括与之配套的信息系统对接、质量追溯及售后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三部分服务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中药饮片)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中药饮片),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3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现金购买,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800.0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供应商请于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3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至上海市参加报名,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800.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请随带下列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

3. 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中药饮片)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中药饮片),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公告发布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

邮箱:zxxc998@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326197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