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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2026年至2029年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中心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8 浏览次数:1

关于2026年:2026年至2029年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中心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省份:湖南

内容: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中心车辆租赁项目(采购代理项目编号:0623-2675N3606133)已由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磋商工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根据成交结果与成交人签署。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2026年至2029年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中心车辆租赁项目。

1.2 采购范围:租赁商务保障用车1台,配套专职驾驶员1名,用于单位合规公务出行。报价包干包含车辆租金、驾驶员薪酬社保、日常餐费、差旅费、加班补贴、车辆保险、维修保养、年检、违章处理、事故处置、企业管理费、各项税费。燃油费、高速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不在包干范围内,由采购人据实另行支付。(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1.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号:标包1

标包名称:2026年至2029年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中心车辆租赁项目

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采购量清单

中标人数量:1个

1.4 项目性质:服务。

1.5 服务期限:3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合同到期如需续租,采购人需提前十日书面告知服务供应商。

1.6 服务地点/交货地点:湖南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影印件)。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3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8月1日至今)1个以上同类项目实施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2.5 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3年8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2.6 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寿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3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4.2.1 资料要求:①营业执照影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代表在投标公司三个月以上的社保交纳证明;④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

4.2.2 购买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将序号4.2.1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盖章影印件集中到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并联系,资料审核通过后再进行付款购买磋商文件。未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3 售价: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14时00分00秒。

5.2 响应文件的递交:须现场递交至长沙市,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封装的纸质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

5.4.4 现场递交人员非供应商单位法人或非在供应商单位购买近三个月社保的授权代表。

招标公告发布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

邮箱:zxxc998@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326197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