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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8 浏览次数:4

招标: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0646-264HNGLN0260)

受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的委托,对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采购,现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欢迎有意向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不超过112750.00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识标牌制作。

三、采购代理编号:0646-264HNGLN0260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 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 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

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 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合法有效的标识标牌制作从业资质,且具有实体营业场所。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

时(北京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供应商 基本情况表”;

3、磋商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磋商文件费。

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完善后,连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 授权委托书”(备注所投标段)一起扫描发送至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办理报名登记。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或者评审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261973833

E-mail:liug6668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