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衡水市轩昂环卫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环卫车辆及配套设备更新项目(第三批)招标
(招标编号:GXTC-A1-26450016)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
一、招标条件
本衡水市轩昂环卫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环卫车辆及配套设备更新项目(第三批)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90万元,招标人为衡水市轩昂环卫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垃圾压缩车、垃圾自卸车及垃圾压缩箱共计32台,其中包
括12吨压缩车(15台),垃圾自卸车2台,垃圾压缩箱15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衡水市轩昂环卫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环卫车辆及配套设备更新项目(第三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衡水市轩昂环卫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环卫车辆及配套设备更新项目(第三批))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19日16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4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衡水市轩昂环卫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环卫车辆及配套设备更新项目(第三批),
招标人为衡水市轩昂环卫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出资
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水市轩昂环卫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环卫车辆及配套设备更新项目(第三批)。
2.2招标范围: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垃圾压缩车、垃圾自卸车及垃圾压缩箱共计32台,其
中包括12吨压缩车(15台),垃圾自卸车2台,垃圾压缩箱15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
章“采购需求”。
2.3合同估算价:1490万元。
2.4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
3.2投标人可为生产(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若为生产(制造)商的,需提供生产(制
造)商资格声明,若为代理商的,需提供车辆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制造商及其代
理商不得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同时投标,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
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8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
消,财产被接管、冻结、解散、清算、破产状态;
3.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8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重大违
法记录;
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申请参加者,请于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
午13:00-16:30,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原件,前往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4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
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发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后电话联系
联系人:苏工: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
